政務公開
精神疾病(殘疾證)鑒定工作流程
分類:辦事流程
作者: 馮志強
來源: 市精衛中心 醫務科
發布時間:2019-11-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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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評定人需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持精神(智力)
殘疾評定表兩份到醫院鑒定室申請精神疾病(殘疾證)鑒定。
(二)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和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就醫的醫學材料。
(三)鑒定專家審核鑒定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殘疾證條
件。
(四)鑒定專家對符合辦理殘疾證條件的病人進行精
神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
(五)填寫精神疾病鑒定登記表。
(六)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精神(智力)殘疾評定表。
(七)由鑒定室負責人對鑒定結果進行復核后發放精神
(智力)殘疾評定表。
(八)精神疾病(殘疾證)鑒定收費執行省物價局所定
標準。
鑒定室
聯系方式:024-3121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