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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科技成果鑒定程序
分類:科學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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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03-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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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定依據
國家科委頒發《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1994]第19號令)
二、鑒定程序及時限
(一)鑒定程序
1、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到大廳領取《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
2、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提供《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和全部技術資料一套(鑒定大綱、 工作報告、技術報告、技術指標、檢測報告、效益分析報告、用戶使用報告和查新檢索報告);
3、根據收到的鑒定材料邀請有關專家審核后,對符合鑒定條件的科技成果七日內予以批復;對不符合鑒定條件的科技成果在七日內予以答復;
4、確定鑒定日期、主持鑒定單位、鑒定形式(會議、函審)和鑒定委員會專家名單;
5、由成果鑒定主持單位組織鑒定委員會專家進行成果鑒定,得出鑒定結論;
6、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在一周內將有關鑒定材料返回科技局;
7、科技局根據鑒定委員會提供的鑒定意見及相關資料辦理鑒定證書;
8、科技局在辦理鑒定證書后三日內在大廳窗口返給申報單位。
(二)審批時限
二十一個工作日
三、成果登記
在大廳領取鑒定證書后的一周內辦理成果登記手續。如為了申報國家、省科技進步獎,請于一個月內經市科技局推薦,到省科技情報所進行成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