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醫療服務項目的病歷記錄和費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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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11-2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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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文件精神,醫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病歷記錄及費用情況,沒有病歷記錄的、沒有收費標準的醫療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費用。
2.患者出院時,科室要對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每一筆費用進行復核。
3.對病歷檢查過程發現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現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4.定期對各科室病歷書寫相關負責人進行物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最新出臺的管理規定進行培訓,提高病歷書寫規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